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批复永福县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市发改报字〔2008〕291号)收悉。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该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了复核,并提出复核意见(见附件)。经研究,我委同意该复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华山水库位于珠江水系洛清江支流桐木河高车坝峡谷处,坐落在桂林市永福县三皇乡华山村,距永福县城96公里。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7.7平方公里,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1356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2.82万亩。2007年10月,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对华山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进行了核查,鉴定为三类坝。为消除隐患,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对华山水库进行除险加固是必要的。
二、水库枢纽工程由主坝、副坝(4座副坝)、溢洪道,放水设施和坝后电站等建筑物组成。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水库除险加固主要项目为:主坝坝体采用混凝土防渗,副坝坝体劈裂灌浆防渗,主、副坝坝基采用帷幕灌浆防渗,主、副坝顶及上下游坝坡加固整治,修建排水设施;溢洪道局部加固,更换闸门及启闭设施;输水隧洞衬砌加固处理;修建防汛抢险道路,完善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及修缮水库管理生产业务用房等。
三、同意华山水库除险加固设计方案。
四、经核定,本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240.1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投资为2395.68万元。
附件:关于广西永福县华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核意见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