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序推进反垄断各项工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反垄断委员会聘请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委员会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规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组成、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规则中明确,反垄断委员会主要通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专题会议履行职责,不替代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三个部门要依法履行反垄断执法的职责。
商务部下放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审批权。9月12日,商务部下发通知,将部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自12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外商投资设立商业企业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变更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知同时规定,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自动售货机等无店铺方式销售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从事音像制品批发,图书、报纸、期刊销售的企业继续由商务部负责审批。通知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产业政策审核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并及时将有关批复报商务部备案。
质检总局出台十五条服务企业措施。近日,质检总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履行职责,服务先行”的原则,承诺了十五条为企业服务的具体措施:对所有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企业,必须坚持做到“履行职责,服务先行”,在进入正常审查程序之前,有关质检机构要对相关企业进行免费的先行服务,作为审查的前置条件;为企业免费提供生产许可证咨询服务,培训企业所需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执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减少出口商品抽查检测频次,对于一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型式试验频次,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逐步推进在用特种设备基于风险的检验方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检验方案,合理确定检验周期,减少企业的运行管理成本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