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第四季度将出台十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资助困难学生、优抚救济、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全面贯彻落实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人们的经济预期,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在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方面,今年四季度中央财政将落实优抚政策,调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2008年中央财政用于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将达到141.2亿元,比2007年增加31.2亿元,增长28.4%。
同时,继续做好汶川地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国家将继续对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重灾区的“三孤”人员、生活困难的遇难(含失踪)者、重伤残者家庭人员、异地安置人员以及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给予三个月的后续生活救助,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5亿元,截至目前已经预拨12.5亿元。
安排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方面,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同时,将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加强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汶川地震灾区居民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最低首付款比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