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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115号文,转发监察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妥善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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