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未予批准的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人名单及未予批准的原因印发你们。请及时告知有关申请人。
附件:未予批准的2006年第二批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人名单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