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投资〔2008〕765号
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第52号公告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08年我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8年注册申请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8年9月25日前向我委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我委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初始注册;
(二)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继续注册;
(四)注销注册。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8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三)2005年获得注册证,注册有效期将于今年到期,要求继续注册的;
(四)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注册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类别(初始注册、变更注册、继续注册、注销注册),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同时,申请人应通过该管理系统打印文本文件,并在规定日期之前报送我委。
五、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协助我委开展2008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申请受理、组织评审等基础性工作。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直接送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广西工程咨询协会办公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91号兴桂大厦12层,联系人:黄毓儒、庞朝阳、陈庆,联系电话:0771-5881210,5843954。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