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自治区物价局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教〔2008〕4号)精神,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大力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显著。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收费政策
一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取消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与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教辅学习资料,年可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约8.42亿元。
二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年可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约1.5亿元。
三是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提前在2008年秋季学期停止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
四是继续对部分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进一步加强高校学费收费管理,从紧核定新增专业学费和新建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
上述各项免收和取消的教育收费政策,约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共计10.5亿元。
二、开展全区教育收费检查工作
一是派出检查组开展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检查,调查处理乱收费案件58件,查出违规收费金额572万元,清退218万元。其中:今年2-4月,在农村中小学校收费检查中,共查出违法金额62.57万元。
二是联合区教育厅、纠风办等7部门转发国家7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积极部署全区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自9月22日至10月20日进行自查自纠,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从10月21日至11月中旬,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出台减免四川地震灾区学生学费政策。四川省地震灾区40个市、县的学生就读我区公办高校可减免50%的学费。
四、开展2007年度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考核评价工作,公布了第二批自治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名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