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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8-02-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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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现将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关于采取措施制止企业在全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突击涨价的紧急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抓紧确定列入市、县调价备案商品的具体品种(规格)及调价备案的批发、零售企业。尚未上报备案情况的市、县要在2月6日前上报;尚未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市、县要专文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说明原因。各地对未列入调价备案的居民生活必需品,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保持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二、加强价格监督检查

  自接文之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列入自治区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目录的商品品种和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是否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突击涨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串通价格、价格联盟、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行为。如发现有突击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政策严肃查处,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检查结束后,各市于2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上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附件:关于采取措施制止企业在全国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突击涨价的紧急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附件:

  关于采取措施制止企业在全国启动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突击涨价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改委、物价局:

  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我委决定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少数企业趁国家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地方政府尚未公布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具体商品品种和企业名单之前,大幅度提高其产品价格,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为切实制止企业突击涨价,各地要密切关注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变化,切实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对近期大幅度提高产品价格的企业,必须要求企业如实说明提价理由,并及时展开成本调查。对企业提价理由不充分或者提价幅度明显偏高的,要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劝导企业尽快调整到合理的价格水平。对拒不调整价格的,可向社会公布其成本涨价幅度和利润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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