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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8-0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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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5月23日、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连续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及《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通知要求,本着对国家负责,对灾区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承担起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职责,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二、加强价格监测

一是加强价格监测值班制度。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已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手机(号码为:13977191802),24小时接听各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紧急情况。各地也要在530日前开通24小时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并将价格监测值班电话号码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

二是实行价格监测日报制度。从529日起,各市价格主管部门按附件三、四的要求,对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实行每日一报,于每日15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pis@pinet.com.cn, 传真:07715869311,联系人:陈文)。

  三是加强对灾情影响的分析评估。各地要认真评估地震灾害对本地区市场价格的影响,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保持建材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的市场稳定。特别要加强对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的价格监测,必要时自治区物价局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把我区的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稳定在灾前水平。各地要在64日前将灾情对当地商品供应和价格影响的评估报告通过电子邮箱上报自治区价格监测中心(电子邮箱:pis@pinet.com.cn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一是要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趁地震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性质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

二是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检查组。各市、县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一把手负总责,一旦发现价格异动,应急检查组立即进点检查,及时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是坚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快速处理群众的价格举报投诉。各市、县应急检查组名单及价格举报电话值守值班人员名单须在530前报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四、督促有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一是对涉及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企业实行告诫。为稳定抗震救灾物资价格,促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通过召开企业政策座谈会、告诫会,提醒、告诫、督促本地生产销售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抗震救灾物资的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努力保持生产抗震救灾物资出厂价格的稳定。

二是利用当地媒体宣传国家对药品、钢材、水泥、食品等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管理政策,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不参与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共同稳定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

五、严肃价格管理纪律

一是严格控制政府调价措施的出台,坚决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提出的“两个一律不提高”的要求,除节能减排的定价项目外,一律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公益性且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要组织力量进行严格成本测算,有条件的要适当降低价格和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开通抗震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绿色通道的政策。

二是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已实行调价备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商品,如面粉、大米、面条、米粉、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肉、羊肉、鲜蛋、鲜牛奶、饲料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实行调价备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没有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又属市场调节的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物资,也要敦促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各市要收集、整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抗震物资的相关企业情况,包括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品种、年生产量、定价方式,20085月份供货市场价格等,在200861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我区价格总水平

当前我区居民消费价格仍在高位运行,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坚决贯彻自治区领导对价格问题的批示精神,把稳定物价作为价格工作的头等大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把过高的物价涨幅压下来。

附件: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3号)

        二、关于加强抗震救灾帐篷和过渡安置房及生产用原材料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8〕164号)

三、广西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报表

四、广西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监测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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