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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8-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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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委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的通知》(桂人办发〔2008〕161号)要求,区直单位将于2008年9月26日统一进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委机关以及委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或工作人员。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考试时间:2008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

  考试内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内容。

  三、考试地点

  (一)发展大厦5楼多功能厅(委机关公务员);

  (二)新竹路13号区物价局六楼大会议室(物价机关公务员

  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考试人员请于考试前10分钟进场完毕。

  (二)本次考试形式为:集中考试,开卷答题,个人独立完成。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此外,一个单位雷同卷达到一定比例,将取消该单位所有人员考试成绩,并通报批评,务请重视。

 

人   事   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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