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办发[197]号
各市人事局,区直各厅局、各高等院校人事(科技)教育处:
全区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大规模考试工作已基本结束,为了及时地做好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考试合格人数
请各市尽快对辖区内考试人员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和统计,以市为单位将公需科目考试情况统计表按(样表二)要求填写好,并加盖市级人事部门印章,于10月10日前将统计表先传真后寄至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请区直单位将公需科目考试人数统计表按(样表二)填写后送广西科技人员培训中心汇总。
二、编制和报送考试合格人员名册
(一)管理系统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和个人对继续教育相关信息的管理和查询,自治区人事厅建立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后,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各级人事部门所需的本单位人员基本信息表(样表一)、公需科目考试情况统计表(样表二)和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册(样表三)等资料,并可便捷地记载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情况。今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相关内容都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二)报送程序
管理系统按四级进行管理设置,分别是:自治区人事厅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市人事部门为二级管理单位,各县人事部门为三级管理单位,各县的乡镇或县直属行业、部门为四级管理单位。各级管理单位负责指导本级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的录入,并汇总后通过管理系统向上级管理单位逐级上报。
(三)信息录入
1、各单位可登录gxkm.gxrc.com管理系统输入、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一是批量信息上报,即EXCEL数据上报。先下载“EXCEL上报数据专用表格模版”,在模版内输入相关数据后再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项基本信息。二是单条信息上报,即进入“单条信息上报”模块,直接单个输入、上报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该系统“EXCEL上报数据专用表格模板下载”模块下的“数据上报操作手册”,也可在登陆系统前点击“下载使用说明”链接查看相关说明。数据上报完成后,系统可根据需要自动生成县级、市级、自治区级人事部门需要的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册。
2、各市报送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册分别用电子版和书面两种形式报送。电子版考试合格人员名册通过网上系统报送;书面形式的考试合格人员名册请打印成册,并加盖市级人事部门印章,由各地级市人事部门随同送审的合格证书一并上报自治区人事厅。
四、证书审核和发放
(一)审发职责及程序。各级各部门对证书的审发职责及程序为:
1、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是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书发放的最终审定机关。自治区人事厅负责按照各地各单位上报人数将空白证书分发至区直各单位或各市;并负责联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证书进行审验盖章。
2、区直各单位。负责将对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人员信息填入证书,然后集中到自治区人事厅审核盖章,并负责将证书领回下发。
3、各市人事部门。负责将空白证书下发至本市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并对本地所有合格人员证书进行审验后以市为单位统一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审核盖章,并负责将证书领回下发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
(二)审发要求。请各市集中一次完成证书审发工作,各市送审证书时需提前告知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培训处。
五、学时和学分登记
根据原人事部要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学习内容和时间可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凡参加全区统一考试的合格人员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学习时间4天。部分行业和部门对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另有规定的按行业和部门现行的规定进行登记。
六、其他有关事宜
(一)各市、区直各单位在结束审验管辖范围内合格人员证书后,请按照合格人数及时将应上缴自治区管理的每人每科10元缴入自治区人事厅的财政专户。
(二)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鉴于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工作滞后,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先由各地级市人事部门、广西科技培训中心将需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成绩通知书印发给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凭此文件暂时代替公需科目合格证书作为参评材料,待证书审发完成之后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各级职称领导小组审批前补交到各级职称办。
(三)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事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管理系统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杨程:0771-5505215 15977773510
张强:0771-5854354 15078892691
附件:1.(单位)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基本信息表(表一)
2.市(县)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情况统计表(样表二)
3.市(县)知识产权公需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名册(样表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二00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