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本委概况 |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行政审批 | 网上办事 | 建言献策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领导信箱 | 网上信访 | 工作服务 | 发展白皮书 | 网站地图
发展规划 | 综合经济 | 体制改革与产业政策 | 投资管理 | 利用外资 | 重大项目 | 项目前期 | 地区经济 | 区域合作 | 农村经济 | 工业发展 | 能源发展 | 交通发展
高技术产业 | 社会发展 | 经济贸易 | 价格管理 | 法律法规 | 西部开发 | 项目稽察 | 经济动员 | 机关管理 | 纪检监察
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计划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价格审批
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审批
收费许可证审批
 
 
当前位置:广西区发改委>>行政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服务)价格审批
 

  1、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价综字[2003]10号)

  2、办理条件:(1)定、调价书面申请;(2)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价格政策依据;(3)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4)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分析资料;(5)定、调价涉及的范围、调整幅度、调价总额等资料;(6)定、调价对经营者经营成果的影响和主要相关行业或消费者的影响资料;(7)区外、国外相关情况;(8)其他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

  3、审批收费:不收费。

  4、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5、审批所需提交材料目录:

  (1)制定价格或调整价格书面申请;

  (2)成本核算的相关资料,包括新投产商品、新开展服务项目的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资料,调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经营者或行业近三年来的经营成本变化资料和财务决算报表等资料;

  (3)影响价格变动的因素分析(测算)资料;

  (4)制定或调整价格涉及的范围、单位调价、调价幅度、调价总额资料;

  (5)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经营者经营成果影响和主要相关行业或消费者影响的测算

  (6)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7)区外或国外的相关材料;

  (8)其它由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

  6、审批程序:

  (1)受理:价格综合处负责接收,批分商品价格管理处承办。

  (2)审查:商品价格管理处负责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物价局领导审定、签发,重大定价、调价问题由物价局办公会集体审议决定。

  (4)告知与公示:商品价格处负责告知与公示。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制作和技术支持: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广西互联网络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 编:530012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2328601 电 话:0771-2270511 5519558(Fax)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0771-2891100  桂ICP备05000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