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广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年度计划
2、审批依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规定。
3、审批收费:不收费。
4、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5、审批所需提供材料目录:
(1)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
(2)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议计划及项目备案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6、审批程序:
(1)受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批分地区处承办。
(2)审查:地区处负责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决定:委领导审查,符合国家规定和自治区安排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4)告知与公示:国家计划下达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计划分解下达各市;未列入计划的,不另行通知;地区处告知,办公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