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本委概况 |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行政审批 | 网上办事 | 建言献策 | 在线访谈 | 网上调查 | 领导信箱 | 网上信访 | 工作服务 | 发展白皮书 | 网站地图
发展规划 | 综合经济 | 体制改革与产业政策 | 投资管理 | 利用外资 | 重大项目 | 项目前期 | 地区经济 | 区域合作 | 农村经济 | 工业发展 | 能源发展 | 交通发展
高技术产业 | 社会发展 | 经济贸易 | 价格管理 | 法律法规 | 西部开发 | 项目稽察 | 经济动员 | 机关管理 | 纪检监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的通知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审核上报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上报
属自治区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属国家核准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属自治区核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属国家核准权限的境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属国家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审核上报
属自治区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招标审批
 
 
当前位置:广西区发改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上报
 

  1、项目名称: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方案审核上报

  2、许可依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3、许可条件: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申请已获批准;

  (2)区内非中央直属企业。

  4、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5、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上报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委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6、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本次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文件;

  (2)企业债券发行方案申请书;

  (3)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4)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

  7、决定形式:我委作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8、申请材料接收和结果告知与公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政许可和项目备案受理服务室负责申请材料接收和结果告知与公示。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大院,电话:0771-2328603,传真:0771-2328602,邮编:530012。
 


  主 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发制作和技术支持:广西经济信息中心  广西互联网络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1号
  邮 编:530012 邮 编:530022 
  电 话:0771-2328601 电 话:0771-2270511 5519558(Fax)
     
  南宁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处  报警电话:0771-3999364、0771-2891100  桂ICP备050004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