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办公〔2007〕261号
各处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试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办法主题词:效能建设 实施办法 印发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