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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www.gxdrc.gov.cn 2007-06-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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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工业〔2007〕339号

 

自治区经委、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体育局、统计局、质监局、水产畜牧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农机化管理中心,广西电网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按照自治区领导的批示,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提供本部门本系统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我委《关于制定全区节能减排具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委于2007年6月14日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会议按照《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45条内容要求,将相应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到各部门(见附件1和2),涉及多个部门的,排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主动提供材料,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自治区将对各部门的完成情况列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按照任务分工,重新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依法结合广西实际,逐条逐句具体化,切忌内容空滥,并请各部门务必于2007年6月18日下班前将工作方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我委工业处。

  

附件:1.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2.“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1:

 

全区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部门

(一)

主要目标

区发改委(综合处)、经委、环保局、国土厅

(二)

总体要求

区发改委(综合处)

(三)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区发改委(工业处)、物价局(价格处)、经委、国土厅、商务厅、电网公司、国税局、地税局

(四)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区发改委(工业处)、经委、环保局、质检局、财政厅、电网公司

(五)

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区发改委(经体处、外资处)、经委、商务厅

(六)

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区发改委(工业处、能源处)、经委

(七)

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区发改委(规划处、经贸处、高技处)、科技厅、商务厅

(八)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区发改委(能源处)、经委、建设厅

(九)

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区发改委(投资处),建设厅、环保局

(十)

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

区发改委(能源处)、经委

(十一)

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区发改委(投资处),财政厅

(十二)

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区经委

(十三)

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

区发改委(农经处、能源处),经委、建设厅、水利厅

(十四)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区发改委(工业处、能源处),经委、国土厅、建设厅

(十五)

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

区发改委(投资处、能源处),建设厅、环保局

(十六)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区经委、环保局

(十七)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区发改委(高技处),经委、科技厅

(十八)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

区经委、环保、农业厅

(十九)

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区发改委(经贸处、能源处),经委

(二十)

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区环保局、科技厅

(二十一)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区科技厅

(二十二)

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区发改委(综合处、规划处)

(二十三)

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区发改委(综合处、规划处、地区处),经委、环保局、统计局

(二十四)

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区发改委(投资处),经委、环保局

(二十五)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区发改委(能源处、规划处、地区处),经委

(二十六)

加强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区发改委(能源处),经委、电网公司

(二十七)

严格建筑节能管理

区建设厅

(二十八)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

区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局

(二十九)

加大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力度

区发改委(综合处、规划处),经委、质监局、水利厅

(三十)

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

区发改委(规划处、综合处),经委、环保局

(三十一)

健全法律法规

区发改委(规划处、综合处),经委

(三十二)

完善节能和环保标准

区发改委(工业处、能源处),经委、建设厅、环保局、质监局

(三十三)

加强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

区发改委(能源处),经委、环保局、电网公司

(三十四)

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

区发改委(投资处),建设厅、环保局

(三十五)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综合处、经体处、地区处),环保局

(三十六)

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区发改委(投资处、能源处),物价局(价格处)、水利厅、环保局

(三十七)

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区财政厅、国土厅、水利厅、建设厅、农机化管理中心、水产畜牧局

(三十八)

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区国税局、地税局

(三十九)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四十)

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

区发改委(办公室)、区党委宣传部

(四十一)

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

区发改委(办公室),环保局、区党委宣传部

(四十二)

表彰奖励一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

区发改委(综合处、规划处),经委、环保局

(四十三)

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区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科技厅

(四十四)

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

区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十五)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

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2:

 

“十一五”时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一览表

 

行业

内容

单位

“十一五”时期

2007

完成部门

电力

实施“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

万千瓦

 

 

区经委

炼铁

300m3以下高炉

万吨

 

 

区发改委(工业处)

炼钢

年产20万吨及以下的小转炉、小电炉

万吨

 

 

区发改委(工业处)

电解铝

小型预焙槽

万吨

 

 

区经委

铁合金

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万吨

 

 

区发改委(经体处)

电石

6300千伏安以下炉型电石产能

万吨

 

 

区经委

焦炭

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

万吨

 

 

区经委

水泥

等量替代机立窑水泥熟料

万吨

 

 

区经委

玻璃

落后平板玻璃

万重量箱

 

 

区经委

造纸

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放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万吨

 

 

区经委

酒精

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万吨

 

 

区经委

味精

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万吨

 

 

区经委

柠檬酸

环保不达标柠檬酸生产企业

万吨

 

 

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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